電機車的運行安全管理
①合理確定牽引的礦車數。
電機車牽引的礦車數要嚴格保證電機車重載啟動牽引不打滑,重載下坡時制動距離滿足要求,牽引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允許溫度這三個條件來確定。不得隨意增加車數。
②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并經常檢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③機車的閘、燈、警玲(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確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④行車信號指令是對機車運行方向、路線、開車停車的嚴格規定,是用來規定司機的操作行為,規范整個運輸系統行車的制度化和次序化,從而實現安 全運輸。《規程》規定: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就是要求當司機接到開車信號指令以后,必須發出笛(鈴)警示信號,以提醒列車前方的行人和列車周圍人員,提醒乘車人員,從而保證列車在起動時,行人、乘車人員和行車的安 全。
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⑤由于礦井井下軌道交錯頻繁,巷道彎道又多,再加上軌道上告訴運行的列車制動比較困難,容易發生相向行駛的列車之間的撞車事故。為避免這類事情發生,采用機車運輸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 號。
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
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不得超過20m。另外,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鎖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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